今天收到ED通知,娃會去的(不存在我們違約的可能)。
手裏還有一個其他大學的Offer,要求2026年5月1日之前決定就行。
真的需要:
- A: 立刻撤銷已經提交的申請?
- B: 立刻拒絕已經收到的另外一個Offer?
但是,就是怕萬一最後的學期出幺蛾子,比如成績不夠好,ED的Offer被撤回。
在考慮要不要隻做A,等明年春天再做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