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開學前收回錄取,入了學再趕人有點過分; 應該讓當事人簽和解協議,讓知情人簽NDA,鬧這麽大對室友學校當事人都沒好處

來源: 2025-10-10 16:16:3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當初看到耶魯校報新聞還以為是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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