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主體的中文是這樣的
1. 100,000 美元費用要求
凡是要以 H-1B 專業職業(specialty occupation)非移民身份入境(即在美國以外申請/為在美國以外的工作者提出申請),其申請必須附帶或補充一筆 100,000 美元的支付(fee/premium),否則不被允許入境或被拒絕批準。 ?
2. 限製對象與期限
? 本次限製適用於簽證持有人在美國以外並且其申請未附帶該費用的情況。 ?
? 限製期為 12 個月,自公告生效日起算(公告中指生效時間為 EDT 9 月 21 日 12:01),除非延長。 ?
3. 豁免/例外條款
? 如果美國國土安全部長(Secretary of Homeland Security)認為某些個人、某些公司、某些產業的引入符合國家利益 (national interest),並且不會威脅到安全或福利,則可以免除此限製。 ?
? 其他部門(如國務院、國土安全部、勞動部等)將配合實施、驗證費用支付、拒絕入境等程序。 ?
4. 工資標準與政策修改
? 要求勞工部啟動法規製定(rulemaking),使 “prevailing wage” 水平與本公告所設政策目標一致。即提高或重新設定工資水平,以防止壓低工資的情況。 ?
? 國土安全部須優先處理高技能、高薪外國勞工的申請。 ?
實施與合規
? 雇主在提交 H-1B 請願(petition)之前,必須取得並保留記錄,證明已支付這 100,000 美元的費用。 ?
? 國務院在簽證審理階段將驗證是否已支付該費用;如果沒有,則拒絕簽證或入境請求。 ?
? 國土安全部與國務院協同工作,以確保沒有支付費用的申請人被拒絕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