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個大眾對法律人的偏見
我覺得大眾對法律人的兩個最大的偏見就是,一不要和律師結婚,怕離婚的時候被“算計”,二是不要把房子租給律師或者法學院學生,覺得那幫人難纏。
其實吧,像咱娃和娃周圍的同學朋友,都是些品行端正的正常人,平時遵守規則,為人熱情,家境也大多不錯,至少前程的期望值也不錯,為啥要去做那些雞鳴狗盜之事?
女婿考bar的時候我才知道,考試隻是一部分。之前N年的行為都會被查個遍,包括有沒有traffic tickets,有沒有eviction,有沒有犯罪記錄等等。這挺顛覆我之前對律師的認知的,當然律師中肯定有爛人,學了點法律皮毛就拿來欺負人。不過我覺得那些大概都是些平時掙不到錢的律師才會花時間打這種主意。
娃當初說要做litigation lawyer的時候,咱以為她是要去做刑事辯護律師,結果人家說,才不會去做那種律師呢!一是從私人那裏很難收到錢,二是委托人大多是些爛人。娃要做的是公司間的民事訴訟律師。娃的那些同學朋友也都一樣,不是去做judicial law clerk,就是進大律所或者政府部門,我真不覺得他們會和房東搞來搞去的。不論是娃還是咱女婿,從來沒聽他們說過租房子有什麽過困難的。
不過我也知道,很多華人房東的房子可能是那些cash flow比較好的房子,這種房子的確有可能招來那些掙不到錢的爛律師,這個的確要小心點。
至於律師是不是盡是滿嘴跑火車的,咱覺得吧,咱娃的那些朋友的確是挺能說的。不過滿嘴跑火車忽悠人的,entrepreneur更多,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