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發現沒法跟帖,今天無意中看到有網友在悄悄話裏問法學院和律所選擇的問題
首先不好意思,之前根本就不知道這個悄悄話功能,另外我一直基本上都用手機文學城app,好像平時也看不到這個功能。其次我女兒當時選法學院以及之後選律所實習都是她自己和女婿在搗鼓,咱隻是和他們平時聊天時聽到一些,再加上偶爾也在網上google一下,所以說咱知道的非常有限。
先說兩個網站,
vault.com
top-law-schools.com
這兩個網站上有不少關於law firm的信息,當然google的話reddit上也有一些。
下麵我就來說一下當年我從女兒那裏聽來的關於她選法學院和律所的出發點吧。
我之前也說起過,咱女兒是工作以後認識了女婿,以及女婿當時所在的法學院的同學和朋友,從而開始對法律感興趣,並在申請法學院之前就確定了將來想做litigation lawyer。據她講做litigation lawyer對法學院的排名以及自己在法學院的排名是有一定要求的,在申請法學院時,她希望找一家對GPA不放水,能夠憑自己成績排在靠前位置的學校,如果GPA放水,那可能就要憑其它的connection之類的手段出頭了。而她對自己的考試能力更有信心。由於她本科就是芝大畢業的,對芝大嚴格的考試早有領教,加上芝大法學院針對自己的本科畢業生的一個錄取項目,如果ED申請被錄取,就提供15萬美元的獎學金,於是她便ED申請芝大法學院並被錄取,之後的一切可以說超過預期,無論是申請律所的intern,以及後來的入職offer,還是申請federal clerkships,都是十分的順利。在一開始clerkship申請時遇到的挫折也是因為她的政治/法律觀點不夠保守,這裏就不說細節了。
再來說說她對律所的選擇。她申請第一年律所實習時,女婿那時候剛去一家以血汗律所著稱的大律所一年多。她當時大概是被女婿的工作壓力嚇著了,對律所的work life balance特別看重,麵試時就觀察律所有沒有女性有家庭的合夥人,後來在4/5所big law裏選中了NRF,實習時的確觀察到律所的工作量不大,但另一方麵又覺得挑戰性可能不夠。後來在申請2L律所時她申請了在DC的Williams & Connolly,不過後來她今年要去clerk的法官給她推薦了Sullivan & Cromwell的appellate division的實習機會,她在去W&C麵試前cancell了申請。我網上查了一下,W&C的litigation也是很不錯的。她自己還另外申請了Susman & Godfrey。通過去年暑期的實習,她覺得更喜歡S&G,並且通過實習觀察,關於S&G crazy 工作時間的傳聞,雖然符合事實,但由於litigation的特殊性,也沒有那麽可怕,她覺得能夠承受。
我女兒的經曆,說明無論是選法學院還是將來工作的律所,適合或者fit最重要。女兒不怕考試,芝大就非常適合她,如果去其它的top law school,可能還需要找出其它的方式才能冒頭。
選擇律所也是一樣。我在之前的一個帖子裏說過,進big law隻是第一步,隻有非常少的律所才升到合夥人。女兒現在想去的S&G,雖然工作強度大,但鍛煉機會多。這家律所最大的優點是隻要工作6年不掉鏈子,就能升股權合夥人。而且由於不存在幾個人搶一個名額的情況,律所的工作環境也不toxic。
我沒法回答網友關於法學院和律所選擇的問題,隻能用我女兒的例子說說她自己選擇的思路,希望能有所啟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