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來分享一下咱家女兒法學院1L/2L找實習和實習的經曆吧
咱女兒現在是law school最後一年。進law school之前的那個夏天,她特地回來看了我們,說聖誕節不能回來了,要去參加1L summer internship的recruiting event,intern的interview也大概是那個時候。因為女婿1L的時候就拿到了biglaw的intern offer,當時咱還覺得拿offer應該挺容易的,後來才知道,完全不是那麽回事!因為1L的biglaw intern offer很難拿,而且聖誕節時第一個quarter的成績大都還沒出來,她當時撒了很大的網。大概是讀法學院之前工作了幾年,加上她的工作是要和人打交道,尤其是要和一些big heads打交道,估計對interview非常有幫助,最後她一下子拿下了四五個biglaw和一家boutique。她最後挑了一家work life balance比較好的biglaw,加上那家boutique litigation firm。
到了實習的時候,大概是T5法學院與本地T14外加有之前工作經驗的區別吧,咱女兒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比同期的1L intern高了一截,帶她的律所合夥人對她的評價是她達到了第一年律師的工作水平,對她也是格外器重。怕實習期太多吃喝玩樂讓她get bored,給她布置了額外的工作,並且還給了她一個見client,給client做presentation的機會。知道她接下來還有個boutique firm的實習,還給她分析自己律所的優勢,發RO的頭一天,partner還專門請她和女婿一起去吃了頓大餐,可當時她已經拿到了一家大所在DC office的2L intern offer,就沒接這個RO。不過即便沒接RO,帶她的partner還是主動提出做她mentor,到現在她每次寒暑假回去,都會去看看她這個mentor。
第二家boutique的實習時間隻有四周,律所帶她去上了一次庭,並給了她一個在庭審時和法官說話的機會。實習結束時,她也拿到了RO。不過那時她也有了更好的boutique firm的2L offer,這個RO她也沒接。所以說律所offer 1L intern還是很risky的,很可能花出去的錢就打水漂了。當然啦,咱女婿的1L、2L、和現在的工作都是在一家biglaw,律所花錢也不是都打水漂的哈
1L summer,女兒找到了她畢業後的第一個clerkship,這是個聯邦上訴法院的法官,和女兒是法學院校友,做過最高法院大法官的clerk,收了女兒這個未來clerk之後開始為她規劃未來,問她想不想explore appellate law這個方向,並把女兒介紹給了他的好朋友,一位在DC的非常prestigious白鞋所的appellate division head partner,不僅如此,他還讓自己當時正在該律所實習的未來(比女兒早一年)clerk幫著prep interview,女兒interview之後順利拿到了offer。當時她去interview的時候,這位partner不在律所,後來拿到intern offer之後,他還專門打電話和女兒聊了一會,要說這位partner也是位司法界appellate law方麵的大牛,曾經做過DOJ的Solicitor General。SG是DOJ裏的第四號人物,專門負責代表聯邦政府在最高法院打官司的。
那個暑假女兒還自己申請了個litigation方麵排第一的,非常難進的boutique firm的2L intern。後來她說申請2L intern基本上就是看law school排名和自己的GPA,不需要什麽interview技巧,隻要GPA夠好,人家覺得你不是個idiot就行。而且她還說憑她的law school和gpa,她可以拿到任何一家firm的offer,包括她法官為她牽線的那家律所,但如果沒有她法官這個關係,估計她後來實習的體驗會差很多。
轉眼到了2L summer,她在DC律所實習的第一周被送去紐約的總部做orientation,第二周回DC後,全體intern被安排參加Supreme Court historical society的年度晚宴(我網上查了一下,這個晚宴一張門票要$500),有三個大法官參加了晚宴。後來律所還安排他們這批intern去旁聽了最高法院的一次判決。有意思的是她的一位法學院的同學在判決後text她問她聽沒聽說這個判決,女兒回複說她就在判決的現場。
高大上的活動之外,其實女兒最初的兩周實習並不順心,負責帶她的partner一點都不負責,給她的工作也是紐約office的litigation case,不過這一切在第三周與head partner 1-on-1之後完全改變了,他把女兒調到他自己的appellate case上,律所也給她重新安排了新的辦公室,窗戶正對著Washington mall,看出去就是Washington monument。接下來女兒的表現大概給他印象不錯,以至於反饋到她的法官那裏,法官也發短信把女兒表揚鼓勵了一通。實習結束前,女兒通過對過往的法院判例的研究,為律所代理的一個排期今年上最高法院case的legal brief提供了一個arguement point。如果說一個律師的職業高光時刻是在最高法院為上訴案件做法庭陳述,那能為最高法院上訴案件找到一個arguement point,也是一個小intern用來吹牛的素材了吧!實習期間還有一件有趣的事情就是那位法官又讓她幫他下一年的clerk準備律所的interview,結果兩個女孩一聊,發現這位YLS女生正在女兒去年實習的律所做1L summer intern。要說女兒這位法官對他的未來clerk真是關照有加,難怪有種說法是law clerkship等同於其他領域的post doc。
DC的實習,讓她交了不少朋友,尤其是今年要一起去給法官做clerk的NDLS女生,兩人成了非常好的朋友。另外她還見到了明年去紐約的co-clerk。整個DC實習期間女婿也是轉到他律所的NY和DC office工作了10個星期。
女兒2L實習的第二家律所是一個專做litigation的boutique在Houston的HQ office。其實說它是boutique已經有點不合適了,這家律所現在在全美有了四個office,150+律師,已經算得上biglaw了。網上說這家律所是想從事litigation工作的年輕律師的dream firm,女兒去law school之前就聽說過它,隻是當時對它充滿敬畏外加遙不可及。當然我在Reddit還看到一種說法是you must be smart enough to get an offer,but you must be dumb enough to take the offer,這話的意思是這家律所特別累,雖然收入比其它律所同年資的律師賺的多點,但拿billable hour一除特別不合算。但是它是young litigator的dream firm也是有原因的,一是進律所後很快就能接案子出庭,通過實戰,水平提高的很快。二是上升路徑明確,隻要能熬滿6年,基本上都能升到equity partner。做了partner之後就會有很大的自由,想賺錢就多幹,想舒適就少幹。
在這家律所的實習隻有四周,聽她說的最多就是這家律所裏的人都很友好熱情,其它的就是實習的最後一周律所讓她跟了個團上了一次庭,打的是patent官司。那幾天她是體驗了一把律所的工作強度,早晨8點還是8點半開庭,庭審結束後要忙第二天的材料,一忙就忙到半夜一點多,連續幾天都是這樣。不過即便如此,也沒有嚇退她的意思。她後來還講了個那次上庭的小故事,這是個一家小公司訴Cisco的專利侵權案。庭審是在Waco,TX的一家聯邦地區法院。陪審席上坐著的都是一些典型德州本地普通人,女兒律所派出的是一位LA office的managing partner,是個ABI,和他搭檔的是一位說話慢條斯理的老白男。對方的派出的是位來自舊金山一家律所同性戀女律師。短頭發,穿的是pants,開庭的時候還對陪審團講了個她在康州侄子的故事。女兒當時就覺得對方一定會輸,並給出了原因。聽她講完故事,咱心想可以啊!不隻是法律書念得好,書本之外情商也在線!這下老爸放心啦,不過嘛擔心還是有的,將來律所的工作那麽累,身體是不是吃得消還是未知數……
說了這麽多intern的工作,其實在biglaw 做intern時更多的是having fun!隔三差五的,律所的partner和associate就會帶著intern出去吃喝,每個星期基本上還會有party。很多時候party是在某個partner家的豪宅裏,哈哈,大概是暗示這些小intern,好好幹,這就是你們的未來!不過嘛,真能升上去的隻是鳳毛麟角,升上去還能掙大錢的就更少了。
現在2L這兩家律所都給了RO。這兩家律所一個是appellate,另一個是litigation。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方向。appellate高大上,但走在這條路上的都是些頂尖法學院的頂尖畢業生,競爭非常激烈,上升路徑不明確。另一方麵,litigation則是掙辛苦錢,但路徑清晰,成功的幾率很大。這兩家律所,基本上代表了這兩個不同方向上的最好選擇了,不過今年女兒畢業後要先去給聯邦上訴法院和聯邦地區法院的兩位法官做兩年的clerk,不用現在就做決定走哪條路。
說到這兩位法官,也是在司法界很有名氣。女兒說如果她和業內人士說她要去給這兩位法官clerk,那對方一定會問她接下來是不是要去申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clerk。不過嘛,申請大法官的clerkship,真是要看運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