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大致如下。紐約時報報道巴納德學院一個女生和她哥大男朋友在校外租房子住,用了假名。
此事當時違反校規。
學校查出來那姑娘是誰。送到紀律委員會。
紀律委員會同情姑娘,給出懲戒是不讓吃學校的零食,同時建議校方修改有關規定。
報告送到校長那裏,此時學校正在籌款,金主們要求嚴肅處理這個美眉。
校長想聽金主的。
這事被同學們知道了。。。女生湧入校長辦公室,提交請願,要求校長按照紀律委員會的辦。否則就不離開。
校長認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