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就為孩子樹立經濟獨立的觀點,對自己對孩子都有利

來源: 2020-02-24 12:59:3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感覺應該教導孩子,18歲之前,為他/她償付一切開銷這是為人父母的責任和義務。但是,當他/她過了獨立生活的年齡以後,他/她應該有責任和義務為自己負責,作為父母,我們已經完成我們的義務了。如果,我手頭寬裕,我可以給他/她提供必要的經濟上的幫助,但是,你要讓孩子們明白,這是額外的幫助,不是我必須的責任和義務。還要讓孩子們明白,父母的財產從來就不一定必須就由子女來繼承的,父母的財產之所以是父母的財產,最主要的就是在財產的支配權上,我們百年之後,我可能會把財產讓子女繼承,也可能捐贈出去(即使沒幾個錢)。因此,在自己閉眼之前,不可能把財產轉給子女,否則,你每花一分自己的錢就好像花掉了子女應該繼承的財產一樣。這絕對不是我們作為父母辛勤勞作的目的。

讓子女有一個正確的金錢觀,能夠讓孩子有上進的動力和正確的生活態度。他們應該從成年起就學會對自己負責。

讓孩子有經濟獨立的觀點,並不是不講親情。真正的親情都不是建立在金錢的基礎上的,親情是在從孩子出生後的每一天中建立和加強的。就個人來說,我一直告訴孩子,我鼓勵他們盡早獨立,我會為他們的獨立而自豪。但是,我的家永遠是他們的家,不管什麽時候,如果他們需要一個避風港,那就回家。同時,作為子女,他們還必須承擔他們對父母的責任,即對父母的瞻仰。從孩子懂事時我們就告誡他們,他們賺錢後,必須每月給我們瞻仰費。我們不會靠他們的瞻仰費過活,但是他們的瞻仰費卻是必須的。我是這麽對我父母的,我父母也是這麽對他們父母的。

By the way, 我從來不認為父母和子女在子女關係這一層麵有同樣的人權,做為父母我們養了你們18年,你我並不是平水相逢的路人,憑什麽我們對彼此有相同的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