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我是這樣看的:

來源: 2024-07-09 13:05:0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比賽應該就事論事, 當次犯規當次處理。 如果不馬上處理, 當然有縱容放錯的傾向。  上次的事和這次的一起處理 非常不professional。

對當事人來說, 這次犯規後接收處罰並道歉,這事就結束了。 真沒必要描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