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應該就事論事, 當次犯規當次處理。 如果不馬上處理, 當然有縱容放錯的傾向。 上次的事和這次的一起處理 非常不professional。
對當事人來說, 這次犯規後接收處罰並道歉,這事就結束了。 真沒必要描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