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聽到一個訪談節目,采訪一個30年前的煤礦礦主。礦裏出了事故,死了一個礦工。當時的賠償金額是一人1萬rmb。礦主覺得這個金額太低了,就自己把賠償增加到了3萬。很快他的礦裏就又發生了事故,三個礦工遇難。事後發現這三位礦工是一起“約好”出事的。
生活可以殘酷到什麽程度呢?可以殘酷到連生命都沒有保留的價值真的是太無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