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跑了21公裏多一點,半馬的距離。 中間有個會,不得已分成兩半跑。
第二段也算是完成教授的作業,9分9邁。 我又不學小布堆跑量,為什麽周二搞個半馬呢? 是因為21年前,倆人走進民政局,拍了個照片,領了個證。
倆人都嫌麻煩,於是沒拍婚紗照。 2000年以後結婚沒拍婚紗照的,舉個手? 跑完有些後悔,萬一熬到golden什麽的,到時候肯定搞不動50k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