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在北美立的遺囑在國內被認可嗎?

來源: 2005-11-23 18:43:3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朋友喪偶,她妻子的遺囑是死後給母親五十萬人民幣(約折合八萬加幣)用於養老. 朋友在加除貸款外淨資產大概隻有十六萬,另在國內有一套房子價值二十五萬加幣.所有財產都是夫妻聯名,雖然都他妻子從不工作. 這筆錢看上去不算太少,但在溫哥華其實全加起來也不夠買一個象樣的house. 本來他以為養老金的要求也算合理,但最近出了一個問題. 聽說國內不認可在加拿大遺囑關於國內財產的分配. 也就是說他可能要從在加拿大的財產裏支出那八萬養老金,而國內的房產他隻能擁有一半. 他們夫妻當初立遺囑時的意願是隻給女方家庭那筆養老金. 而現在她弟弟可以要求分得國內房產的一部分.有哪位朋友了解這方麵的消息請指點一下好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