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Google的結果

來源: 2019-11-04 11:15:2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遺囑是要經過probate的。她的麻煩確實是因為deed上麵沒有名字,其他有關繼承人需要被通知。還有一種可以set up joint tenancy,名字在deed上麵,就不需要。

如果總是沒有人接收通知,我查到的case都是失蹤案,拒簽的找不到。對失蹤有幾個措施,有的跟法律沒關係,有關係的叫benjamin order,麻煩還花錢多,我沒讀下去。

我看了一下網上律師建議,為了避免等候過久的probate,最好設立trust,大部分財產放在那個裏麵,另建立will,補充trust可能沒有cover或者遺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