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把遺囑原件寄回中國

來源: 單身老貓 2011-02-28 10:23:1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708 bytes)
回答: 把遺囑原件寄回中國lameihua2011-02-27 15:23:07

依據下列的資料如果您是要在國內辦理任何相關的工作,您需要"提供遺囑原件(如在國外所立的遺囑,須經居住國遺囑檢驗部門驗定及經中國駐所在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認證);其他自書遺囑,需經法院確認。"

這是馬州的相關處理方式(您可以查一下您所在州的相關單位),您可以在 MD Office of the register of wills 去 register 這個 wills,然後要求他們給予您一個正式的副本,然後在中使館認證,這應該足夠滿足國內單位的需要.

辦理遺產繼承權公證指引

辦理遺產繼承權公證書應由全部繼承人親自來公證處辦理,並提供如下材料:

1、填寫繼承權公證申請表;

2、全部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證明;

3、能夠證明被繼承人具體死亡日期的死亡證明(如醫院或者公安機關簽發的死亡報告單、殯儀館出具的遺體火化證明);如被繼承人在國外死亡的,其死亡證明須在居住國辦理公證及外交認證。

4、被繼承人的遺產憑證原件(如土地使用權證和房產所有權證、存款憑證、股票等);如被繼承人有公證遺囑的,提供遺囑原件(如在國外所立的遺囑,須經居住國遺囑檢驗部門驗定及經中國駐所在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認證);其他自書遺囑,需經法院確認。

5、全部合法繼承人情況的證明(證明樣式詳見附件)。證明必須詳列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職業、住址以及與被繼承人的關係。繼承人已經死亡的,要寫明於何時在何地死亡,並提供死亡證明。上述證明在國外辦理的須經中國駐所在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認證,在香港辦理的須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中國委托公證人)證明,在台灣辦理的須經台灣公證機關公證,並經台灣海基會寄送副本;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填寫放棄繼承權公證申請表,並提供《放棄繼承權聲明書》。該聲明書,在國內居住的應親自到居住地的公證處辦理;在香港居住的應到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辦理或者親自回內地到公證處辦理;在台灣居住的應在台灣公證機關辦理,並經台灣海基會寄送副本;在國外居住的應在居住國辦理公證並經外交認證;

7、被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失蹤多年,下落不明的,應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或者死亡;

8、住所地不在本市的若幹個繼承人,可以委托住所地在本市的繼承人代為辦理,但需提交有效的委托書:國內的居民,其委托書需在國辦的公證處辦理;國外的居民,其委托書須經中國駐所在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認證;香港的居民,其委托書須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中國委托公證人)證明;台灣的居民,其委托書須經台灣公證機關出證,並經台灣海基會寄送副本;

9、公證人員要求提供的與此項公證有關的其他證件或者材料。

10、上述資料須提供原件和複印件(複印件須用A4紙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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