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相對於個人有極大的權利不平衡,不能夠當成個人來對待。法律必須保護個人權力,包括言論自由不受私企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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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企應該是灰色地帶,既不屬於公權力,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個體。因此,才有上訴法庭的裁決,但是還不是聯邦最高法院的意見 -Guerrilla- ♂ (0 bytes) () 07/01/2020 postreply 10:38:11
• 私企應該是灰色地帶,既不屬於公權力,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個體。因此,才有上訴法庭的裁決,但是還不是聯邦最高法院的意見 -Guerrilla- ♂ (0 bytes) () 07/01/2020 postreply 10: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