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問題

來源: 2011-10-26 05:43:3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說的是在英國離婚Case。

你要提出離婚,律師介入後,才能開始算分居。或者有足夠的證明你們過去2年都分居著。這些要和律師谘詢,離婚也是一步步來,不是今天說了,明天就完全分開了。

男方沒工作,你兒子可能會判給你撫養如果你願意。你不需要承擔男方個人的生活費。他是男人是父親,必須要工作,必須要付孩子的撫養費,即便是貸款借錢也必須這麽做---如果你在英國離婚的話。他目前沒工作,可能會付得少一些。撫養費不是按收入比例來算,是按孩子最基本的需要+你們共同商議結果。比如你們兩人都同意未來孩子上私校,私校費用他就必須出至少一半。如果你同意而他不同意,而且私校不是受教育的唯一之路,那就要靠協商。

打離婚不僅是感情的極大消耗,更頭疼是時間金錢和對孩子們的傷害。希望你們雙方都把個人的相互恩怨和財產先放在一邊,以孩子的未來安排放在首位。不論到何時,你們都是孩子的生父生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