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同意。

來源: 2011-05-16 11:08:2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跟樓主看法完全一樣。最後已經不是錢的事了,就是為了鬥那口氣。何必呢?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家人、自己的朋友,自己辛辛苦苦建立起來的生活。為了別人毀了自己的生活,不值得。對雙方都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