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出人命了,再訴也沒啥意義了

來源: 2011-05-13 12:49:3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殺也殺了,死也死了,還到法庭去吵幾個錢有啥意義?

宣判完了,你欠他多少多少錢,可另一方說“沒錢!你看著辦吧!”。照樣沒用。

OJ辛普森的案子就是這樣,民事法庭判他有罪,讓他賠人家幾百萬美刀。辛普森哈哈笑說“沒錢,我沒錢,愛咋咋地”。搞得受害者家屬沒一點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