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個讓我自己感覺很傻瓜的問題。我現在持有PR,為一公司工作,全職。法律是否不限製我為另外一家公司工作?或者說極端一點,如果可能,我為另外十家公司工作,而且全職,或者自己開10個公司,分別在Inland Revenue報10份稅,會有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