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違法?誰訂的法?什麽是正義?人家伊朗伊拉克本來並非那麽沒人權
如果你去過伊朗,接觸過伊朗人(不是所謂受迫害外逃的),會發現人家根本不是西方媒體描述的落後野蠻沒有人權。
人家婦女穿戴跟西方人一樣新潮,從不蒙臉,一樣進大學受教育。人家有石刑是傳統法律,人家又沒有禁止你吃豬肉。
怎麽治理自己的國家應該由自己國家的人民決定,而不是外國人來幹涉,也不是由外國來教的某些西方精英來決定
而且世界上根本沒有國際法這種法律,隻有國際公約,約定國與國的關係,國家自己是什麽製度如何管理那是人家自己的事情。中東許多阿拉伯國家仍然是君主製,完全沒有民主,男女拉手都算違法,婦女沒有受高等教育的權利,甚至都要把臉蒙起來,照樣有石刑等殘酷刑罰,為何西方從不指責這些國家是邪惡國家?因為他們聽話,還給石油。北朝鮮要是聽話,也不會在美國的邪惡軸心國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