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有同感,原來就是找中介的,還是個很大的中介公司,他們除了接收房費再轉給我們之外,什麽都不幹,

來源: 2010-09-30 13:03:5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房客過期沒交房費也是我們自己催的。11%+VAT的代理費,還要先全部收走,而不是每月收,所以房子剛出租的前幾個月的房費都交代理費了。拚了命地使勁趕時間,不惜周日都上班,把房子趕在2008年12月1日前租出去,開始我還不明白為什麽,後來才知道,12月1日之後VAT降低了,他們為了收到17.5%的VAT,更可氣的是,所有租房合同期間的VAT都是按17.5%收的,不管後來降到了15%。打電話去抱怨,他們還特有禮,說他們就是這麽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