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前是否要有仲裁的過程?

來源: 2010-07-31 07:20:4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不大懂。另外我感覺在資本主義體製下更多是保護資方權益的,即他有權解雇你。剩下就是編製理由了,可謂一計不成又生一計。勞方處於弱者地位,很難因勞資雇傭糾紛使老板傾家蕩產的。自我感覺,不一定對。還是請行家多說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