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看中一房,Offer也被接受,deposit超過60%,剩下的想貸款。 問題是,老公那部分,去年底他們公司整個都降薪,所以他一直在找工作。2月開始新工作,工資比原來降薪前的還高一點。也一直沒有失業的Gap。 聽說試用期內貸款不容易,我們不想惹麻煩,就提供了去年到12月底的工資單,也沒說他最近換工作並在試用期內。結果銀行審查,要求再提供今年1月2月的工資單。 有人有過試用期內貸款的經曆嗎?可行嗎? Thanks in adv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