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算我一個。再加個建議。

來源: 2009-05-17 17:54:3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看起來按照中國國籍法規定,在英國出生時父母一方有PR的兒童,不能直接申請中國護照,這大概沒什麽爭議的了。估計傅大使也無能為力。

但是,國籍法第八條同時允許申請中國國籍,這條規定肯定不是隻針對無國籍人士,那麽退出外國國籍是獲得中國籍者的義務,而不是申請的先決條件。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準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東南亞很多國家包括日本也不承認雙重國籍,但允許兒童擁有不同護照,直到其成人後作出選擇。以日本為例,兒童可以擁有不同國籍,但必須在其長到20-22歲之間做出決定保留或退出其日本國籍。可以借鑒。畢竟孩子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