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原文:“(一) 中國公民在英國出生兒童,如父母一方為英國公民,或持有英國長期居留權,該兒童具有英國國籍,......”。 像下麵討論過的,如果這樣的小孩不申請英國國籍,而合法申請中國國籍護照,英國是不會強迫認定小孩是英國國籍的,就是說也有這樣的小孩不是英國國籍的情況。 上麵說的實質,是在認定這樣的小孩都有英國護照,或者“逼”著他們都申領英國護照。 嗬嗬,我把大使館一群人都替換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