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在討論想法讓使館接受這個容易並且合理合法的證明嗎?

來源: 2009-05-15 05:25:3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讓木華給攪的,我都忘了大方向了。

我認為得去告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