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的房子ss了,但銀行要我們付11000的無利息note
6年付清。該note已被銀行賣給別家了。感覺被agent和律師給賣了。因為agent是dual agent,他要賺雙份錢,這是我在closing那天看出來,可憐我老公還拚命爭辯說不可能. closing現場隻有一個agent。同時也說明了為什麽賣房網站上隻有一張很模糊的圍觀照,裏麵好的專修都沒有照,介紹也隻有:wow,what a deal. 他要保證隻有他的buyer看到房子。 ss 時我在國內,隻能任老實人任人宰割。
請問這個note有沒有辦法交涉減少付的金額,同時縮短付清期限?一般金額多少比較會被接受?請投壇見識多廣的地主們出出主意,謝謝。
還有,有沒有辦法找agent麻煩?他沒有dual agent disclosure,實在咽不下這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