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加防彈衣的亡命徒,基本是聾子的耳朵 - 擺設。
停止罪犯行動的唯一方法就是:另一隻槍對他射擊,擊斃他 - 在他大開殺戒之前。
警察快速反應,還是來不及。
例如, AK-47 一分鍾可發射 100 發子彈。這足以殺死滿教室的人。而警察不可能在一分鍾內趕到出事現場。即使需要換彈夾,時間也是富富有餘。
所以,事發現場擁有立即反應的武器,才是製止或者減少傷害的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