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臉的壞房客,怎樣對付?地主們有經驗嗎?
法庭判租客要給我3千8百多塊拖欠的房租,判完後他們又賴了20多天才走,我這法警趕要等他們有空,修理花費,加上又賴的20多天房租,拖欠的水費,損失慘重。於是我再次上法庭,這次,除去房客的押金,法官在很袒護房客的基本方針下,再判房客要付我一共5千二百元,房客跑了,也沒有給新地址。於是,我向法庭申請了扣他們的工資的要求, 今天忽然收到他們的信和一張50塊錢的支票,講以後每月還給我50塊,我算了一下,這筆錢還完要8年多!而且,怎麽保證他們每月還給我?房客兩人都有工作,沒有小孩負擔,經濟沒有問題,是賴皮壞房客,我是接受這錢,還是要法庭堅持按他們收入由法庭扣工資?謝謝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