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麽才算房客受到14 day notice, 麻省

來源: 2012-12-06 02:09:2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在麻省,房客不交租三個月了, 兩次掛號被退,也寄過平信,cell phone text, email...昨天法院工作人員說退回的掛號信不算。 可是警察送傳票時人不在家,隻有他們一個朋友在家開門,傳票放在桌子上了。這算不算受到呢? 房客正常時間都不在家的。。。同情心真是地主一大缺點呀。。。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