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沒發票的維修費要如何做為成本來充抵盈餘
不小心做了地主滿一年,今年算下來可能會有幾萬的盈餘。不過幾乎所有的維修都是自己動手,材料幾乎全部來自craigslist。30幾扇窗戶/推拉門,10幾台冰箱/洗衣機/爐灶/洗碗機,兩套地板/地毯,外加勞模的drywall工錢,好幾千刀全沒有發票。更糟糕的是房子已經30幾歲了,前屋主已經把房子的剩餘價值折舊到隻剩下3萬元,地價有26萬,在depreciation上好像也沒文章可做。
這裏的地主應該有不少有類似的經曆,是不是有別的辦法可以將這些費用做為成本來充抵盈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