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再補充一點
從你這裏給出的信息看,你的問題好像不是“如果。。。”,而是一個已經發生的事。當時你們之間沒有簽借貸文件,在這種情況下,找出當初你轉十萬元錢(一次或多次總和)給那個家庭成員的銀行記錄,加上你把八萬五千元增值按ordinary income 處理(即按ordinary income交稅)的記錄 一並保留。當IRS問到時,這些記錄可以解釋那十萬出去又回來了,這筆錢對那個家庭成員不是gift,對你不是增值。你為那八萬五交了所得稅,當然你不是接受了gift。IRS會接受有證據的合理說法的。
如果你的問題是即將發生的事,如山和commonsense888的回答靠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