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這種幌子經過無數遍的時候(不一定是自己經曆),你就知道怎麽做了。昨天不把她趕走的花費如下。

來源: 2012-11-20 10:19:3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法庭費 100,文件費 30,警察部門 73。需時14-30天。損失租金425。總計628. 抵我工資最低員工半個月。

你太幼稚了。難道你沒看見把她趕走後我的員工歡呼雀躍。否則大家從何從何鍋裏取食?

昨天趕走還有個好處,take her by surprise。沒有任何房屋損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