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道理!以前買過一點,都是買後忘之的做法。當不小心在某個地方看到曾買過股票時,就拿去賣了,賺了點鹽錢。

來源: 2012-11-14 18:42:1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