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房子我打算自己住,房客不想搬走,說是信件都在這個地址,我盡量和房客好好說說看,

來源: 2012-10-30 08:49:4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想不通的話,隻能走法律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