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這幾天,壇子裏很熱鬧啊,TT跟大腕火拚上啦!:D) 其實-hobo-hobo 的情形俺
經曆過,應該不是房東與租客的關係,俺的律師educated 俺,俺簽的不是租約而是use agreement(不太記得具體term),保證的是買主按期拿到房子且不招損壞。賣主不享受租客的權力,過期後的租金會漲很高。
賣方市場嘛!俺的做法是眼不見心不煩,耐心等期限過,hobo你的賣主聽起來是比較decent的人,人家如果確實是買的房還沒到手,自己沒有太急的需要,於人方便也會給自己帶來方便。look at bright side 反正你有租子收,extra money 哈:D) 想想他住著你的房子,關係搞糟了,後果也許會很嚴重哦!
俺的賣主最後走時把房子打掃的幹淨不說,還把房子decorate了 一下,留下了許多畫啊,家具啊,窗簾etc. 俺住進去很方便。留下的東東不是亂放的, 有主題的decoration啊。不好意思,俺有點小財迷。看出來是用心做的,因為他們把廁所全部換上了嶄新的paper roll, 不是用剩下的。還特意留給俺一個list, 又各式各樣關於學校,community有用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