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有一對夫婦,男的是車行的sales,去年收入八萬八,今年到現在是六萬六。女的不工作。租金2300。他們還有一朋友,月收入八千,job relocation 要和這對夫婦同租。我是和夫婦鑒約還是和三人都鑒約?另外他們給了前房東電話和現租房的地址。我怎麽知道這個人是房東而不是他們的朋友呢?我可以打電話去縣裏問到嗎?謝謝指教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