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short sale 房子的問題
現在offer了一個short sale 的房子,房主準備接受offer,然後送到銀行等3-9個月批示。我的agent 說我隨時可以撤出來,一直到銀行最後同意的5天之內。當然了押金是要房主接受offer三天之內就送到escrow,但是我們撤銷了offer以後可以全額拿回來,是這樣嗎?總是感覺那裏不對,按照我自己的理解,應該是offer接受之後的5天可以撤銷,但是送到銀行以後就不能撤銷了,隻能等銀行接收還是不接受。請大家幫忙給看看到底是那種狀況?因為不想等1年,萬一什麽時間遇到個合適的房子。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