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樓一共10個units.07年改為condo樓.裏麵翻修一新.因為房產已走下坡,隻賣掉3個單元.剩下7個仍在建築商手裏,他現在靠出租維持(全租掉了).我想買的這個單元是3個賣掉的之一.打電話請教我的律師.律師的意見讓我別買.理由是建築商有可能破產.到時所有的物業費就要由三家承擔.我的律師是不是太保守了?請教這裏的老地主,這樣的房子能不能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