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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紫玉蘭紫丁香
於
2012-10-07 12: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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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地主”, 把自住房租出兩間給學生住,不給租客買意外保險, 合約寫明租客發生意外或財物被盜, 完全由租客負責,不知道假如租客在他家發生意外是不是真的和他沒關係,或者租客引起火災又怎麽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