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老最近從auction拿到一個房子,但裏麵住著租客。今天跟租客見了嗎,告知他俺現在是屋主了,請他盡早準備搬家。他說,這個月的租金已經交給前房東了,要住到月底,而且他們原來的lease 也是到月底expire。俺同意他住到月底,但是不知道是否還得給他發個書麵通知,重申原來的lease到月底終止,本人不準備跟他續簽lease,他必須與到期之日前搬走。請哪位有過類似經曆或知道其中有啥pitfalls 的新老地主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