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可以用Primary Residence的名義來買嗎
我想做地主, 最近看了幾個房子。 其中幾個滿意的condo都先接受 owner-occupany offer , 14天以後才接受investor的offer.
我想問一下: 我能否以 owner-occupany 的名義去買, 然後再租出去? 這樣做, 好處是: 1. mortgage rate 低, 2. 可以去和別人搶房子。
但是 風險是什麽呢? 是否違法呢?
如果我真地住進去了, 需要多長時間 才能出租這個condo?
我對房地產市場不太了解, 請大俠們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