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真的有一個辦法可以讓按此法炒股的人都賺錢,大家都知道,股民是世界上最敏感的一群人.很快大家都用這種辦法去炒股(不就付個三四十快錢嗎?),這個方法自然就不靈了,因為不可能人人賺錢.
所以,真有此法,發明人最佳的策略是自己貸一大筆款,然後在保密的情況下猛發財,而不是賺取每人三四十塊錢的軟件使用費來把自己的方法玩死.
所以我同意fraud一說,著其實很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