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問題請教。我們在2007年買了第一個房,住了一年半,由於工作變動,搬到外州,房子跌價超過一半,隻好出租。2009 在現在所住州買了第二個房子,到現在一直自住。2009年那8000的tax credit 就沒claim,因為我們理解的是隻有買第一個房子才能claim。但看到本壇情況和我們類似,也拿到那8000了,我不知道我們是不是也應該能拿到呢?請您指教一下。
問題請教,請入內。謝謝。
所有跟帖:
•
回複:問題請教,請入內。謝謝。
-montavista-
♀
(191 bytes)
()
09/17/2012 postreply
10:3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