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請教,請入內。謝謝。

有問題請教。我們在2007年買了第一個房,住了一年半,由於工作變動,搬到外州,房子跌價超過一半,隻好出租。2009 在現在所住州買了第二個房子,到現在一直自住。2009年那8000tax credit 就沒claim,因為我們理解的是隻有買第一個房子才能claim。但看到本壇情況和我們類似,也拿到那8000了,我不知道我們是不是也應該能拿到呢?請您指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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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問題請教,請入內。謝謝。 -montavista- 給 montavista 發送悄悄話 montavista 的博客首頁 (191 bytes) () 09/17/2012 postreply 10: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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