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犯錯誤了?

來源: 2012-09-11 11:20:1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本來是給A家送3DAY NOTICE,因為順路,就捎帶著也給B家送了個3DAY NOTICE--他上個月15號才交租,這個月想給我修理房子免半個月租金,然後以後都改成15號交租。我一口回絕,因為他有過前科(涉嫌故意搞壞車庫門,想自己修賺我們錢)。

B家是半路夫妻(也可能沒領證),他付租金,她負責家庭日常開銷。她是為了倆孩子上好高中才租我們房。

我送3DAY NOTICE時,她的倆孩子在家。

自從送了3DAY NOTICE,他就不理我了。因為隻有他SIGN LEASE,我也沒聯係她。

估計倆人吵架了?
我要不要今天FILE EVI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