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合同要簽month by month的。讓房客知道共贏共損

來源: 2012-09-10 10:29:3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要是真走這條路,肯定把租金降$200,按你說得辦。你說的Month to Month,倒是好建議。

但盡管如此,我還是不知是"裝傻"還是"裝酷"的路子好。換房,無非兩次手續費,一筆傭金。但還能換個大些的房子,提前抵稅呢。心裏也踏實。

還在權衡,先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