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換了一個房,原來的房子就出租了.房子已付清了,23萬買的,現在賣最多28,9萬,稅3000,物業費700,租金/月1800.是該一直出租呢還是賣了省心?謝謝!
現在的房子貸款30萬,稅3500,每月還貸1650,物業費700.高手給幫忙分析一下我該怎樣理這兩個房子的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