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回複:終於第一次開始問被趕走的tenants要賠償。judgment已經生效。欠房租加三倍罰款共3799.99.

來源: 2012-09-05 13:57:4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同意。也就是花錢出口氣,再給房客的credit加一筆 (不過估計爛房客也無所謂了)。

我們就是贏了judgement,而且知道現在房客住在哪兒, 還請了律師,但就是拿不回錢。

現在連律師也覺得沒希望了,經常不接我電話。

所以一發現房客不付房租,還是立馬趕人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