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是一回事,能照做又是一回事,所以是提醒,不是告知.

來源: 2012-08-05 21:49:2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本來想說忠告的,覺得語氣太強,改得婉轉一些,還是有人不爽.

以前有個100法則,就是現金房的房價不能高過月租乘100,現在根本不可能.

再有就是,業餘買房,存款必須能保證半年沒收入還能供房.現在的新房東,恨不能把鍋砸了賣鐵.

找房客一定要查信用,有個分數底線,要有穩定收入,並是房租的3倍,好多人不管,全憑自己喜好.

 

真的,控製風險必須量化的,不是說你都知道你就真的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