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搬家,出租現在住的房子,和一個potential的房客正在談。 他們有意8月底搬進來,我們的新房子那時close,我們計劃9月第一個星期搬走,8號起租。房客說,這樣他們要先住hotel,希望我們compensate $1000的hotel錢。我們還沒有任何紙麵上的合約,我就覺得我也沒答應你8月底租後又變卦,不應該我來買帳。大家覺得呢?這種情況大家怎麽處理?他們這樣的要求合理麽?不想放棄,因為房租不低,晚租出去一個月也損失不小。